澳門基督教與青少年
容閎後隨勃朗博士到美國留學,於1845年在美國耶魯大學畢業(1845年又有長老會牧師在澳開設男寄宿學校);容閎返回澳門時在碼頭看見華人奴隸被長辮彼此束著,被拉往遠洋販賣,他們大都是年青力壯的小伙子,心裡不期然發出傷感,覺得中國青年為甚麼沒有獲得知識、真理和自由的權利,被人拐騙了?
容閎於1872年成功奏請李鴻章撥款實行幼童出洋留學計劃,雖然後來被官員惡意貶低成效,而有幸參與計劃的只有120人;但當中出了幾位近代名人:唐紹儀(外交官,後人多加入志道堂)、劉玉麟(外交官,志道堂教友,蔡高中學校董,1942年卒葬於舊西洋墳場)、詹天佑(有鐵路之父之稱)等。
孫中山──孫中山父親在十六歲到三十三歲在澳門板樟堂區工作,孫中山應該算是澳門居民的下一代,難怪他於1893年醫學有成後,認為在市政廳附近行醫是合法的。不過,他被葡籍人士排斥是有兩個原因,第一個是澳門法律沒有賦予華人可以用西方醫療方法掛牌,第二個他是誓反教教徒(天主教對新教徒的稱謂,至1976年取消)。孫中山的熱血使他不斷為中國的命運搏鬥,這份熱血在他十三歲第一次從澳門登輪出洋的時候就湧溢出來了。
一些可以繼往開來的傳統 以上的敘述涉及了有關澳門傳教、教育、居留等法律問題,這些問題原來是受一份規條制約的,其內容可以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青年政策時作參考。條文訂於1749年(乾隆十四年)
這十二條條款刻在澳門市政廳牆壁,不過被刪去了第十二條。
從以上的歷史,我們最少得到三個信息:
茲引用趙紫宸教授(49年教會宣言起草人之一)對教會特徵的看法:
一、教會是跨越種族國界,是一個普世普時的團體。
二、教會的基礎是在乎日日創新的人格。
三、教會是一個自救救人的團體:「有學問,有見識,有德行、有才幹、有魄力的信徒,在教會內的天職是引導其他教友……。
四、現今教會的責任是配合時代來重整自己所需的基督教信念。
五、教會是時代的先知,教會不攪政治,但需對政局有言責、有批判、有立場。
六、教會有重建社會的責任,把「社會制度基督化」,耶穌的眾子弟肩負最基本的責任就是勸人跟隨耶穌,重建心理,改良人格,然後讓他們進入群眾當中,服務犧牲,改革社會,使社會的生機得以復甦。學耶穌的人應效法耶穌服務社會,以人格救國。
除了外國差會致力貢獻中國教育、文化、醫療等事業外;外國學生成為貢獻中國,服務中國人的運動,是二十世紀初期一股重要的力量,容閎畢業的耶魯大學基督徒學生,是奉獻給中國的其中一個重要團體,其中湖南省長沙解放中學原來就是這個團體的努力的成果。
澳門的邊緣青少年澳門回歸後,學生棄讀、離校率再度攀升,在2000-2001年統計有2955人離校,佔全澳學生總數3%。
澳門受著亞洲及全球的黑社會勢力擴張的影響,青少年無可避免有受黑社會誘惑的機會,以為自己可賺大錢;他們在損友當中獲得假訊息:澳門的「兵」(警力)都是賊,人人都要找快錢。或青年遇有大哥說:你信我,我給你食、住、錢,「差事」很輕鬆等
…。這些信息都會使新一代青年人對澳門社會產生破壞力。澳門教會及教會機構在澳門華人自力耕耘的時代裡(1979年以前),仍然努力服務澳門社會,關注在社會邊緣的人士,這些貢獻一直被社會人士稱許及支持,在澳門回歸組國以後,相信在彼此合作,共同服務的大前題下,澳門教會與社團的合作會更上一層樓。
建設澳門青年生命工程的新思維在2000年初的立法會議,議員唐志堅、賀定一提出要找出一個全盤整治青少年問題的方法,經過兩年的努力,特區政府根據澳門的沿用方法,定出以重慶市作為姊妹市,並設立商貿合作及教育合作區域。
基督教會在未來可以貢獻的是──與澳門其他商業和民間社團合作分工,為澳門建立一個更清潔、更有基督香氣的社會,方案如下:
| 理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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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推行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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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對象 | 歸僑 | 設10萬澳幣為一個單位的基金,五年單息共25,000元為信貸額,在五年內運用。 |
| 本地居民 | 1.凡55歲,存入20,000元,可得信貸智能卡。 | |
| 2.選擇與歸僑同樣的投資方式。 | ||
| 推動所有25歲以上人士,以每月50元,30年零存整付方式,使未來所有55歲本澳門居民都持有本卡,又可選擇再加8萬元作投資者。(本計劃的長遠推行,將會漸漸改善澳門醫療融資體系,並使澳門的保健文化有更大的突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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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智能卡服務重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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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基本服務 配套 (以吸引歸僑為重點的服務,建議由淇澳作據點,向國內伸展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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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附註 | 1a.
為基金客戶作五年協定,五年後可取回本金, b. 客戶進入護理安老院就可動用本金,並可支付或透支到壽終及身後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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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a.
基金公司按澳門法律運作, b. 基金公司與國家合作,把服務建設、基金投資項目的基地建於珠三角, c. 第6-8%利潤作慈善用途,第9%或以上為商業利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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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
基金另設慈善基金管理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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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
基金機構與政府合作,開辦服務與本地及海外客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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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卓芬牧師
本文乃2002年7月4日澳門基督教文化節「基督教與澳門青少年」研討會之講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