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要
加入教會?我一個人信主,讀經、禱告、與主交通,那就好了。要和別的人來往,這是麻煩的事。
有許多信主的人以為說,我自己作基督徒就好了,甚麼教會都不加入。他們說﹕基督,我要;教會,我不要。我和基督發生關係,我和教會不發生關係。我一個人信主,讀經、禱告、與主交通,那就好了。要和別的人來往,這是麻煩的事。
但是我們必須看見,不管我們有意思或者沒有意思,我們非加入教會不可。從你個人一方面說,你能接受主的生命到你裡面來,你個人能與主有交通,你個人也能禱告。但是你個人作基督徒,你總不會耐久,也不會太長進。兩千年來有許多人以為說,他能夠單獨的作一個信徒,作一個隱士,關在山上,甚麼都不管,只要和主交通。請你們記得,這樣的人,屬靈的造就都淺薄得很,都經不起任何的試探。當環境好的時候,他們也許能勉強維持;當環境不好的時候,他們就不能維持。
你要看見,作基督徒還有第二方面,就是團體的方面。憑著聖經中團體的方面來看,你不能單獨的作基督徒。
(一) 在神的家裡是與許多人一同作神的兒女﹕一個人信主,不是作獨生子,你不過是千万個兒子中的一個,你不能關起來獨自作天父的兒子,你不能不和弟兄姊妹來往。如果你是一個神生的人,而你看見別的被神生的人心裡不動,能夠把他們關在外面,我就疑惑你到底是不是神的兒女。
獨善其身的意念,不是基督徒所有的,也不是基督徒所應當有的。你在肉身的家庭裡,應該作自己弟兄姊妹的弟兄姊妹,何況在神的家,豈不更應該如此呢!所以我們必須記得,雖然我是個人接受神的生命,來作神的兒女,但是我所得著的生命,乃是千萬個兒女中的一個,我不過是其中的一個弟兄。
(二) 與弟兄姊妹合起來作神的居所﹕聖經還給我們看見,教會是神的居所,這是以弗所書第二章、也是全部新約的大啟示之一。你們要知道,神在地上有居所,神需要居所。在聖經裡,從摩西支搭會幕起,到所羅門建造聖殿,以至後來修理復興,這個居所的思想是一直下來的。今天神是住在教會裡,教會也是神的居所。我們這些人,是藉著聖靈合起來,成功作神的居所。這就是彼得前書二章五節所說的,我們是活石,被建造成為靈宮。「宮」字,實在就是房子。
今天這一個神的居所是活的石頭造的。彼得的名字的意思就是石頭。一塊石頭,如果不是堆在另一塊石頭上,就是審判、荒涼的表示,不是好的現象。如果是一所房子,總是一塊石頭堆在一塊石頭上面的。今天,你得救了,相信了主耶穌,你也是一塊石頭。但是石頭單獨擺在那裡,一點用處都沒有,恐怕要成為絆腳的石頭,而不是一塊活石。
英國司徒雷先生(Mr.Stooneg)說﹕「在我得救之後,有一件最奇妙的事發生。就是有一天,我知道我是建造基督居所的一塊材料,這是最奇妙的一件事。」感謝神!我們的的確確是基督屬靈的房子裡的一塊材料。如果我們這一塊材料和這一個房子脫離了,我們就變作沒有用處。神所住的房子,缺了這一塊石頭,就要有一個洞,賊可以挖進來。
(三) 與眾肢體合起來成為基督的身體﹕我們乃是基督的身體。以弗所書四章說﹕「身體只有一個。」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也是說﹕「身子是一個,卻有許多肢體。」這話叫我們看見,我們作基督徒絕對無法單獨。
(四) 所有的基督徒都是附屬的作基督徒﹕我們一作基督徒就得看見,神給我的生命是倚靠的生命,不是一個獨立的生命。我是附屬在許多基督徒身上作基督徒的。所有的基督徒,都是附屬的作基督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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